辽盐之家省局简介领导介绍各地盐务盐业简报质量检测网上报表办事指南  

  本溪盐政网 > 首页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核发食盐准运证工作程序

 

 

 

一、 行政许可名称

食盐准运证核发。

二、 行政许可依据

1、 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八条(国务院1996年第197号令)。

2、 《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1996年7月28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 办理机构

计划调运处。

四、 申报对象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的企业。

五、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食盐月度计划申请表、食盐月度调运计划表、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提货单、食盐运输申请表

六、 申请方式

将《食盐运输申请表》及资料报送省盐务管理局计划调运处。

七、 许可程序

1、填写《食盐运输申请表》并备齐资料,报计划调运处初审。

2、计划调运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食盐计划调拨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转审定人员。

3、计划调运处审定人员按照标准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返受理人员办理。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许可不收费

十、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或信函邮寄送达。

 

 

 

 

 

 

本溪盐政网>辽宁省盐务管理局核发食盐准运证工作程序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铁岭 朝阳 盘锦 葫芦岛

地址:本溪市溪彩路35号 电话:0414-5897668.5897678.5897698

本溪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件: jbbxchina@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