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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盐政管理整顿和
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市盐务管理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为整顿和规范全省食盐市场秩序,保证全省人民吃上合格的食盐,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盐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全省食盐市场秩序工作。
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方案》(辽政发[20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食盐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省盐政稽查办协同各地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并对各地的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指导。
1、加大对食盐市场的稽查力度,以抓重点地区、黑加工点入手,加大对非法加工经营食盐一条龙的私盐贩运、经销团伙的稽查。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属跨地区的由省盐政稽查办牵头组织各地的联合稽查行动,坚决端掉非法窝点,彻底销毁加工设备,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2、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执行国家食盐指令性计划和价格的管理。各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稽查队每月要对定点生产、批发企业执行省局编制的食盐月度调运计划和价格质量的情况检查一次,于次月10日前由各市盐务局(盐管办)汇总,将检查结果报省盐务局。省盐政稽查办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抽检。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监督整改。对问题较严重又不认真整改并屡禁不止和与盐贩子内外勾结、为私盐经营大开绿灯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加强各级盐政稽查队的联系和交流,各级盐政稽查队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逐级上报有关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各市盐务局(盐管办)原每季度填报的《盐政执法分类统计季表》改为月度报表,将《盐政执法分类统计季表》改为《盐政执法分类统计月报表》。报表亦于次月10日前报省盐务局。
二、培训执法人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按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在6月末前要完成对全省各级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换发执法证件工作。经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具备执法能力的人员不能再从事盐政执法工作。第一期培训班4月12日—14日已办结,来自各地的185名同志参加了培训考试。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要按4月11日下午第一期班预备会的要求搞好其他执法人员的培训,迎接统一考试。达到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目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10号、辽政发[2001]8号、和辽政法函字[2002]3号文件精神,全省各级盐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由省盐务局统一办理的省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从事盐政执法工作,持其他证件不能从事盐政执法工作。
三、规范盐政执法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各级盐政执法人员办理盐业违法案件要统一按省盐务局下发的模拟盐业违法案件规范文书样本处理(在第一期培训班上发各单位),做到程序合法,案件准确,档案规范。省盐政稽查办要对各级盐政稽查队的执法程序进行检查和指导。各级盐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要持合法证件并着全国统一的盐政稽查工作服装,严格遵守执法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要请各新闻媒体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加大舆论监督和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全省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使全省盐政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二ΟΟ三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