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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度“三证”换发
(年审)情况的通报
各市盐务管理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省盐务局的安排,到3月末,我省2002年度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许可证的换发、盐业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年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三证”的换发(年审)工作
1、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盐办文件精神,2002年换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同时规定原食盐定点生产厂同时生产多品种盐的实行两证合一,不再单独发放多品种盐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的要求,省盐务局组成了质量体系检查验收组,对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了以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为主要形式的检查验收工作。
此前,大连复州湾盐场和金州盐场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它5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通过验收,均已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体系验收细则》要求,通过了评审。现在国家盐办已正式批准我省7家企业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分别是:大连复州湾盐场、金州盐场、大连皮子窝化工厂、大连旅顺盐场、瓦房店五岛粉洗盐厂、营口海花盐业有限公司、锦州凌晶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此外,沈阳红梅集团已在2002年上半年通过了验收,领取了多品种盐生产许可证。
2、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
食盐批发许可证换发工作从2月初开始,到2月底结束,各市基本上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局办理了换发手续。有66家单位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年检合格,重新换发,有6家的食盐批发企业的许可证进行了缓发并相应下达整改通知。缓发的主要原因是:购进计划完成情况不好、欠缴碘盐基金等各种款项等。通过两个多月的整改,到3月底,除个别单位外均基本达到了整改通知的要求,通过了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年检并对其重新换发了许可证。
3、盐业行政执法证件
盐业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按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换发(年审)。一是对盐业行政主管机构理顺完的,按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规定的程序核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二是机构没有理顺完的,考虑到要保证当地食盐市场的稳定和原执法证2002年12月底到期的实际情况,对仍然从事盐政执法的稽查人员的原执法证件,年审延期到2003年6月30日,对不从事盐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不予延期年审并收回。
到今年3月末,核发新的盐业行政执法证件169个,年审延期执法证件335个,收回旧执法证件80个。
二、
存在问题
1、个别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上,超计划发运、销往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在生产环节上,食盐库房垫底资材不足,外购物料检测手段不完备,个别标准记录、台帐不规范。
2、多数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硬件设施不够完备,个别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私自购进、放散盐或季节性放散盐行为仍然存在,拖欠生产企业盐款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
3、市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督促批发企业整改的力度不大,个别盐政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盐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比较低。
三、
下一步“三证”管理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大“三证”管理的力度。省局将根据我省食盐专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三证”的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以提高我省的食盐专营水平。特别要做到阶段性的年检(审)工作和全年性的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相应措施,直致吊销许可证和执法证件。
2、在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正式下发之前,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复检,以保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达到定点的标准。
3、加强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管理。凡食盐批发企业搞网点下伸,需要进行食盐批发许可证背书的,要坚持下伸网点的标准,完善相关手续,保证下设网点符合行业考核标准和食品卫生的要求。
4、分期分批地安排盐政稽查人员统一培训和考试工作,做好盐业行政执法证重新核发工作。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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