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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盐发[2003]27号


 

 

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做好我省

食盐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盐务管理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当前,我省和全国一样,防治非典型肺炎已成为压倒一切的任务。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紧急会议,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布置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尤其强调要确保全省各种医疗防护设施、用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为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盐价稳定,做好防治“非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你们,请从速落实。

    一、认真落实省盐业工作会议精神,密切关注食盐市场动态。    鉴于今年二月,广东等地区在“非典”疫情发生初期曾发生过群众抢购食盐、不法商贩哄抬盐价并很快波及到其它省份的情况,以及最近我省朝阳等部分地区已出现抢购食盐的苗头,各市要认真落实4月25日全省盐业工作会议对“非典”疫情发生期间食盐供应工作的

要求,保证食盐市场供应和盐价稳定。发现抢购苗头要及向当地政府和省盐务局汇报,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遇有抢购情况发生,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我省食盐拥有足够的库存,是完全可以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要抓紧组织调运,加班加点组织分装生产,一定要保证广大群众吃上合格的加碘食盐。

    三、清点库存、检修设备,对库存不足的要抓紧安排调运,加大产成品的库存储备,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四、省盐业公司要做好全省食盐小包装、包装袋及外包装纸箱的生产调度,保证对各地的供应和应急调运食盐的协调准备工作。

    五、配合当地物价、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关注市场变化。对囤积居奇,趁机哄抬盐价的不法商贩要严厉打击。各地应一律实行小包装出售,禁止“卖大份”。

    六、各地在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要及时向省盐务局报告。

        联系电话:024—24147601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

 
主题词:“非典” 食盐 市场 供应 紧急通知

抄报:省经贸委
抄送:省盐业公司、省盐检所、省盐政稽查办、局有关领导、处室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办公室                  2003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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