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盐政网 > 首页 > 法律法规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文件

 

 

辽盐发[2003]20号


 

 

关于加强食盐指令性计划管理的通知

各市盐务管理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为了加强食盐指令性计划管理,1998年下发了《辽宁省食盐计划及运输管理办法》(辽盐字[1998]62号文),2002年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全国食盐计划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食盐专营工作的通知》(辽盐字[2002]36号文)。上述两个文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我省食盐计划管理工作。尤其是2002年7月,贯彻全国食盐计划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食盐计划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食盐计划管理的八项措施,对我省食盐专营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3年食盐的分配调拨计划已经下达。但有个别单位对食盐实行指令性计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严重影响了全省食盐指令性调拨计划的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对经过双向选择后产销双方签定的供货合同及根据这一合同省局下达的分月度调运计划不重视。产区和销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性。产区发不出货不提前报告,销区随时可以拒绝发货,不履行计划变更程序。

    2、计划外私自发运和购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按规定,产销双方已签定合同,省盐务局按月组织调运,不该发生计划外购销。但有的个别单位偏要我行我素私自销售和购进。并采用一些早已禁止的暗箱操作办法,挖别人的“墙角”,致使一些既损害行业利益也损害产销双方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

    3、统计报表数字不真实、不准确。按常规,产区销售量和销区购进量应基本吻合。但由于存在私自计划外销售和购进,企业因多种原因瞒而不报,统计数字不准确、不真实。

    鉴于以上情况,为落实2003年全省盐业会议对计划工作的要求,把我省食盐计划管理好、落实好,真正反映各单位实际调运和销售水平,现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食盐专营重要性和食盐指令性计划严肃性的认识。

    为了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国家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对食盐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这是从消除碘缺乏病的实际需要出发,保证合格碘盐供应而做出的决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定点生产及批发企业是食盐专营的责任和利益的共同体,应该认识到食盐专营是盐业的生命线,食盐实行指令性计划是食盐专营的核心。加强对食盐计划的管理是最大限度地保护食盐专营,保护整个盐行业,因此,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食盐指令性计划的重要性、严肃性,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重托,正确处理责任和利益的关系,提高执行计划的自觉性。

    2、食盐计划管理重点是落实,调运和购进都要按计划办事。

    在全省食盐计划工作会议上,产销双方已签定了《2003年食盐购销协议》,省盐务局计划处按此协议安排月度调运计划,这是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的原则。既已签定了协议,就要按协议调运和购进,原则上不能变动,更不准计划外私自调运和购进。由于各种情况需要改变计划,责任方必须在月度计划执行前10天提出变更计划书面申请(含传真、电报),经批准后由计划处调整调运计划,并通知有关各方,以此界定不执行计划的责任。超发(含无计划发运)和落空都是违纪行为,不视为执行计划。

今年计划管理的重点是落实,原来存在的计划不周、协议草率的问题可以不纠,但一定要认真,如实反映调运、购进和销售情况。不准搞“暗箱操作”,更不准搞“两本帐”,也不必顾虑其它问题。因此,各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的月报要真实,对不按计划发运和购进及计划变更情况做分析说明。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经贸委<关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函[2002]260号)和国家计委2002年青岛全国食盐计划工作座谈会精神,零星工业用盐仍按现行办法予以管理,继续坚持属地管理与供应的原则,由当地盐业公司组织供应。各地盐业公司在申报计划时一并提报,省盐务局予以统一调拨,并按食盐计划及运输管理办法予以管理,按规定如实填写报表。

3、食盐计划的考核以年初省计委及省盐务局下达的计划及产销双方签定的《食盐购销合同》为准,以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提报的计划实施月报为依据,具体考核生产和批发企业的计划完成率。(1)以购进食盐量考核批发企业的计划完成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调运情况直接反映批发企业的购进食盐量。(2)私自无计划发运和超计划发运的,食盐量不计入调运和购进计划;经过批准的计划变更数量计入调运和购进计划。(3)食盐的调运和购进都要在年初签定的《食盐购销协议》产销双方进行。没有协议的产销之间,未经批准不能进行调运和购进,特别是产区不能到没计划销区促销。(4)上月份因故落空的调运计划可以调整到下月执行。

4、实行调度会制度,及时通报和解决调运中存在的问题。

   全省盐业会议决定,每季度召开一次“食盐生产销售调度会”,汇总核实月度食盐计划的实施情况及调运和购进情况;讨论研究食盐计划、价格、包装等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处理计划外购销行为;安排下一季度食盐调运工作。

    5、加强检查、堵塞漏洞,坚决禁止计划外私购私销。

为了便于各级盐业管理及稽查部门对食盐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盐务局随文在月份45日前用文件下达月度食盐调运计划,并将各市县盐业公司月度购进计划编制情况送达给各市盐业主管机构。如有计划变更随时通知。各市盐业主管机构要在接到计划表的三日内通知各县、区盐业主管机构。以各市盐业主管机构为主对辖区内食盐定点场(厂)和各市、县盐业公司执行省局编制的月度计划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次月10日前报盐务局。凡是计划外发运和购进的按私盐予以查处。

6、各食盐生产、批发单位要注意保持合理库存(不少于2-3个月销量),以备应急供应满足市场需要。尤其在当前防治“非典”的工作中,更要千方百计保证市场供应,严格执行食盐价格及时回笼货款,为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省盐政稽查办公室与计划处配合,对各食盐定点厂转运站的食盐发运情况和各级盐业公司购进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经申报批准的计划外发盐和购进视为私盐查处。

以上通知,望各市县盐业主管部门及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积极配合,认真落实。

 

 

附件:月度调运计划(调整)通知样本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食盐  计划  管理  通知                    

抄送: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省盐业公司、盐检所、稽查办,局有关领导、处室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计划处             2003年5月19日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

关于下达    月份食盐调运计划的通知

辽盐计字(2003) 

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根据省计委《关于下达全省2003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3)19号和产销双方的《2003年食盐购销协议》,现将   月份食盐(含零星工业盐)调运计划(如下表)下达给你们,请按计划认真组织调运。如有变动须在计划执行前10日书面报告(含传真、电报)局计划处,经批准后调整调运计划。特此通知。

 

抄送:市盐务局                           二○○三年     

月份食盐调运计划(调整)表

发盐单位:                                              计量单位:吨               

到站

收货单位

总计

食盐

工业盐

备注

食盐合计

直接入口盐

间接入口盐

小计

日晒盐

粉洗盐

粉洗制盐

精制盐

食品加工、畜牧、渔业用盐

 

 

 

 

 

 

 

 

 

 

 

 

 

 

 

 

 

 

 

 

 

 

 

 

 

 

 

 

 

 

 

 

 

 

 

 

 

 

 

 

 

 

 

 

 

 

 

 

 

 

 

 

 

 

 

 

 

 

 

 

 

 

 

 

 

 

 

 

 

 

 

 

 

 

总计

 

 

 

 

 

 

 

 

 

注:有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填写在备注栏内。    负责人:         制表人: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铁岭 朝阳 盘锦 葫芦岛

地址:本溪市溪彩路37号      电话:0414-2161500.2161900

本溪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件: bx21619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