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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十部委局《关于开展第十届
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盐务管理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今年5月15日是第十届“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国家有关部委局对这一工作十分重视,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9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与省卫生厅商榷,鉴于目前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需要,省今年暂不搞碘缺乏病大型集会宣传活动,采用新闻媒体的形式予以宣传。省盐务局初定在5月15日的辽宁日报上加以宣传,拟进一步酝酿在电台、电视上加以宣传,以切实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各地可根据国家文件的要求,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以宣传。今年不宜搞集会宣传活动,应尽可能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加以宣传。
三、各市盐务局(盐管办)将本地区“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5月末前报省盐务局。
附件:卫疾控发[2003]91号
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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