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盐政网 > 首页 > 法律法规
 

 

 

 

 

 

 

辽盐发[2003]43号


 

 

关于贯彻实施GB/T54622003

 工业盐国家标准的通知

 

各市盐务管理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GB/T54622003工业盐国家标准于2003127日发布,200371日实施(代替GB54621992)。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标准,提高工业盐产品质量,现将该标准发给你们,就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提高对贯彻、实施工业盐标准的认识。        GB/T5462--2003标准,对工业盐的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日晒盐的三级品;明确了精制工业盐指标;增加了硫酸根、钙镁含量指标。贯彻实施该标准,是加强工业盐质量及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规范工业盐生产,提高质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提高对贯彻实施该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执行工业盐标准的紧迫感。全面提升工业盐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二、学习、宣传工业盐质量标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对标准的学习宣传工作,特别是单位领导、技术、业务人员要熟练掌握各项质量指标,做到应知应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基础工作到位,管理责任到位。

三、贯彻、执行该标准。从71日起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保证如期实施该标准,在实施工作中,要做到工作方案落实,技术装备落实,保障措施落实。要以贯彻、实施新标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积极组织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停产整顿。通过贯彻、实施该标准,使我省工业盐生产、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四、工业盐生产、经销企业要定期对工业盐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不经销。省盐检所将按照该标准的要求,不定期对工业盐生产、经销单位的产品进行抽检。

五、各市盐务管理局(盐业管理办公室)在贯彻、实施工业盐标准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省盐检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

附:GB/T54622003工业盐国家标准

 

 

 

                          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贯彻  工业盐标准  通知


   送:省盐业公司、盐检所、盐政稽查办、局领导、有关处室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二日印发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铁岭 朝阳 盘锦 葫芦岛

地址:本溪市溪彩路37号      电话:0414-2161500.2161900

本溪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件: bx21619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