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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盐发[2003]50号


 

 

关于转发《东北、内蒙古四省(区)联合治理省际边界 盐业市场第二届第二次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省际边界盐业市场秩序,全面净化省际边界食盐市场,东北、内蒙古四省(区)盐务管理局于7月8日在长春市召开了东北、内蒙古四省(区)联合治理省际边界盐业市场第二届第二次工作会议。会上辽宁省盐务局代表四省(区)盐政联合执法总指挥部对第二届第一次联合行动进行总结,四省(区)盐务局各自交流了盐政执法及市场管理经验,吉林省盐务局安排布置了第二届第二次行动方案。现将东北、内蒙古四省(区)联合治理省际边界盐业市场第二届第二次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此次联合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此次我省参加省际边界盐政联合执法的各级盐业行政管理机构均为副指挥方,要积极配合本次联合行动指挥方的工作,并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

    二、在本次联合行动中,各级盐业行政管理机构要积极宣传有关盐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盐业违法活动,进一步扩大盐政执法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巩固边界盐政联合执法取得的成果。

    三、联合行动结束后,各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于10月10 日前将本次联合行动的详细情况(包括联合行动的时间、检查地点、行程、出动人员、车辆、次数、取得哪些成果等)以书面材料报省盐务局盐政处。

附:东北、内蒙古四省(区)联合治理省际边界盐业市场第二届第二次行动方案(略)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联合  执法  方案  通知                                        

抄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省盐业公司、盐检所、盐政稽查办、局有关食导、处室

辽宁省盐务管办公室                  2003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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